曲港高速肅寧互通至京臺高速段(肅寧互通至黃驊港段一期工程)占用生態(tài)保護紅線不可避讓性論證方案競爭性磋商采購公告
一、項目名稱和編號
(一)項目名稱:曲港高速肅寧互通至京臺高速段(肅寧互通至黃驊港段一期工程)占用生態(tài)保護紅線不可避讓性論證方案
(二)項目編號:HBCT-2021-F30
(三)本項目已由河北省交通運輸廳以河北省交通運輸廳關于《曲港高速公路肅寧互通至京臺高速段(肅寧互通至黃驊港段一期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意見冀交規(guī)〔2021〕313號批準建設。
二、項目內容
(一)項目概況及采購范圍:包括本項目占用生態(tài)保護紅線不可避讓性論證方案的編制、上報、審查、審批,通過批復(核準),并提供勘察設計期間技術咨詢等工作。
(二)工期要求:簽訂合同開始,招標人提供正式工可報告20天內投標人提交成果文件,20天內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審批、批復(核準),至施工圖設計批復結束。
(三)標段劃分:無
三、供應商資格要求
(一)供應商具有獨立企業(yè)法人資格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具有承擔本項目的能力,資質、業(yè)績、人員要求詳見附件2。
(二)供應商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以評標時查詢結果為準。
(三)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投標;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四)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四、獲取采購文件時間、方式
(一)獲取采購文件的時間:2021年9月23日至 2021年9月2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獲取采購文件的方式:由供應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加蓋公章、資質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如有)、投資參股的關聯(lián)企業(yè)情況表(附件1)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一套,到河北成泰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滄州市頤和大廈702)獲取采購文件。
(三)采購文件每套售價500元,售后不退。
五、提交及開啟響應文件時間及地點
(一)提交響應文件及簽到時間:提交響應文件及簽到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10月9日9:30。
(二)提交響應文件及簽到地點:由供應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佩戴口罩、掃碼、測量體溫)簽到并提交響應文件。地點為滄廊(京滬)高速公路運營管理處二樓開標室(滄州市運河區(qū)浮陽北大道西花園高速收費站南50米路東)
(三)開啟響應文件時間:2021年10月9日9:30
(四)開啟響應文件地點:滄廊(京滬)高速公路運營管理處二樓開標室(滄州市運河區(qū)浮陽北大道西花園高速收費站南50米路東)。供應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到并提交響應文件。遲到的響應文件將不予受理。
六、項目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
(一)聯(lián)系人:王磊
(二)聯(lián)系電話:0317-2060695
七、采購人的名稱、地址
(一)采購人名稱:滄州交通發(fā)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二)采購人地址:滄州市新華區(qū)建設北大街9號
八、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競爭性磋商采購公告在 滄州交通發(fā)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網站(網址:http://czjfjt.cn) 上發(fā)布。
九、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和聯(lián)系方式
(一)采購代理機構名稱:河北成泰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采購代理機構地址:滄州市頤和大廈702
(三)采購代理機構聯(lián)系人、網址、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劉宇
采購人:滄州交通發(fā)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采購代理機構:河北成泰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3日
附件 1:投資參股的關聯(lián)企業(yè)情況表
投資參股的關聯(lián)企業(yè)情況表
申請購買采購文件的單位應提供其投資參股的關聯(lián)企業(yè)情況,包括以下內容:
1)與本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其他單位名單;
2)對本單位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其他單位名單;
3)本單位對其他單位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名單。
(單位蓋章)
注:申請人應如實填報此表,否則因其申請影響采購公正性的,其相關申請均無效。
附件2:供應商資格要求
附錄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要求)
資 質 要 求 |
(1)投標人具有獨立企業(yè)法人資格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 (2)土地規(guī)劃乙級及以上資質 。 |
附錄2 資格審查條件(業(yè)績最低要求)
業(yè) 績 要 求 |
近3年(2018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完成過一項占用生態(tài)保護紅線不可避讓性論證方案編制工作。 |
附錄3 資格審查條件(人員最低要求)
人員 | 數(shù)量 | 資 格 要 求 |
項目負責人 | 1 | 工程師級以上職稱。近3年(2018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獨立完成或參與過一項占用生態(tài)保護紅線不可避讓性論證方案編制工作業(yè)績。 |
附錄4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信 譽 要 求 |
投標人在過去3年中(2018年7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項目合同中違約而被驅逐或因投標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項目合同被解除或受到省、部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情況。 |